四川省綿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海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中紀委網 發布時間: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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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綿陽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海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海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權力觀、政績觀扭曲錯位,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将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引、資金扶持、幹部任用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數額特别巨大;任性妄為,濫用職權,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别嚴重。

   劉海昌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海昌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四川省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董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