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縣餘店鎮:官商合作背後

來源:中國廉政網 發布時間: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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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6月4日,記者曾分别以“是拆除違章建築,還是為黑惡勢力強占村民宅基地張目——發生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新蔡縣餘店鎮的荒唐事件”、可悲!一級政府及派出所竟淪為黑惡勢力強占村民宅基地的幫兇?——發生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新蔡縣餘店鎮的荒唐事件追蹤為題發文,報道了新蔡縣餘店鎮一起以“拆除違建”之名強拆村民住宅、企圖侵占村民宅基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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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店鎮政府大院

近日,記者又赴餘店鎮深入進行走訪調查,獲得詳實資料有力的證明,這起荒唐事件的背後系官商勾結、違法行政,欺壓損害百姓的典型案例。而涉及此案的開發商在餘店鎮經營多年,深得餘店鎮兩屆政府主要官員賞識,進而橫行鄉裡強占村民耕地、宅基地搞房産開發,牟取暴利與兩屆政府主要官員(前任黨委書記吳振國、鎮長石慧傑,現任黨委書記張昉閣、鎮長桂麗,其中吳振國已坐上平輿縣副縣長寶座)有無利益關系,有待有關部門查清。

周鵬飛非法強占村民土地屢屢得逞

在餘店鎮搞房地産開發的老闆名叫周鵬飛。說起周鵬飛,記者在餘店鎮走訪所接觸的人中,幾乎都說他“橫着走路,霸道地很”。付莊村樸實的兩位村民坦言,“其實周鵬飛就是黑惡勢力,其所作所為完全符合黑惡勢力的表現形式和認定标準”。“周鵬飛來餘店鎮搞開發,第一項工程是修路,叫富裕路,占用耕地,很多村民不同意,周鵬飛就弄來一撥艾滋病人前來耍橫,對阻止施工的村民不打即罵。”

平安門一條街

綜合市場一條街

商品房一條街

飛翔學校

飛翔駕校

新開發商品房

記者經走訪了解到,自2010年以來,周鵬飛在餘店鎮開發房地産4處,每處建房東西走向兩排,140多套,中間街道,每套上下二層加半層。購房群衆告訴記者:“每套20多萬元,是小産權房,辦不了産權證。當地就這樣,産權不産權的不在乎,買房住就行。”

餘店村付莊村付建國是被周鵬飛搞開發損害較為嚴重的一家。付建國告訴記者:“周鵬飛是餘店鎮聶寨村周樓村人,他能到付莊村違規開發房地産,沒有與鎮裡主要領導見不得人的權錢關系,不可能沒有阻礙,這麼順利。他橫行鄉裡,膽大妄為,非法強占餘店村村民土地多起。他強占村民土地的慣用手段,就是雇傭艾滋病患者、在校學生做打人兇手,有時糾集數十人甚至上百人,前來耍橫、威吓,哪個不同意就打誰。而周鵬飛的霸道、違法行為竟得到當地派出所的默許和支持。可以設想,沒有餘店鎮政府主要官員、派出所民警等的默認支持,周鵬飛非法強占村民土地怎麼可能屢屢得逞?”“有次他指使一個手下名叫劉忠志的給我打電話,要求我把一處宅基地讓給他,說‘市委書記兒子與周鵬飛好得很。你這個地方給我也得給我,不給我也得給我。’”

付建國說:“2013年5月,周鵬飛在未經任何批準手續的情況下,強占付莊村二組耕地約30畝,開發商品房出售。期間,周鵬飛對不同意其占地的村民威脅、打罵,緻使二組村民多人被打受傷,打人者至今逍遙法外。”

“那夥人非常蠻橫,嚣張至極,不容分說動手就打。被打的有原村支部副書記李青林、二隊村民李愛中、李文生等。”付莊村二組組長付子艾對當時打人事件記憶猶新。

付建國說:“周鵬飛強行侵占村民土地,有恃無恐。2014年11月的一天(詳細日期有110報警記錄),周鵬飛又在我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侵占我家宅基地。他組織100多人,其中雇傭艾滋病患者30多人、在校學生100多人、黑惡勢力骨幹分子20多人,手持各種器械,開2台挖掘機,砍伐我家宅基地上的樹木。家人得到消息趕到,前去阻擋,遭到他們群毆。打110報警,110指派餘店鎮派出所出警,但是民警到達現場後不僅不制止這幫人非法砍樹行為,反而阻止我家人阻擋他們非法砍樹,公然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就這樣,民警當場看着我家10米多高、直徑10多厘米的楊樹22棵被砍伐,并非法推平了我家的祖墳。我70多歲的母親阻止其非法砍樹被打倒在地,我妻子孫小利阻止其非法砍樹被打傷,警察見狀視若無睹。非法砍伐我家樹木案發後,我們多次要求餘店鎮派出所立案,依法追究非法砍伐樹木、打人緻傷等違法行為,派出所一直置之不理。”

付建國說:“2019年3月,周鵬飛雇傭一幫人軟硬兼施,強行購買付莊村土地近20畝。強占我家林地(約7分),把樹木毀壞,在林地上開辦駕校,至今沒有說法,沒有賠償一分錢。

鎮政府以“拆違建”之名助纣為虐侵占村民宅基地

付建國告訴記者:“2021年7月,周鵬飛又想占用我家住宅(宅基地約7分多,房子2014年建成,2層共4間,下面2間為門面房,院内另有3間偏房)修通其開發商品房的道路,多次找我家協商,我們堅決不同意。他便利用其鎮政府官員的關系向我們施壓。而某些被其收買或遵照鎮政府指令的鎮、村、組幹部相繼出馬,找我談話,有好言相勸,有威脅恐吓,‘你家房屋是違章建築,如果不同意讓給人家修路(指周鵬飛黑惡勢力),政府就要強拆’。 2021年四月的一天,村支書王玉麗跟我說‘你這個房子宅基地轉讓周鵬飛已交給鎮裡處理,給與不給周鵬飛都将強拆。打官司你打不過政府。’”

“本人始終認為,世上自有公道。一條街上街坊鄰居共100多家,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況且已經一二十年,人家的房屋都不是違建,憑什麼我家的就是,就要強拆?我有老村長付子艾出具的證明在手‘付建國在自家宅基地建房多年,此宅基地是1996年村民組分給每家每戶的,後來每家每戶都把房子建起來了。此宅基地屬于個人所有。’”

事實真相是否如付建國所說?記者特地走訪了付子艾。付子艾現年70多歲,仍擔任付莊村二組組長。他告訴記者:“此處宅基地是他經手于1996年分給村民的,按每戶人口數分給。分到宅基地後,大家陸續都建起了房子。付建國的房子是2014年建的”。“在此處宅基地上建房的共有100多戶,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說付建國一戶是違建,到哪說都站不住腳!”

然而,付建國還是低估了周鵬飛的能量。付建國說:“周鵬飛黑惡勢力強占我家宅基地不成,餘店鎮政府主要官員竟親自出馬,以‘拆違建’之名,強行拆除。2021年7月16日下午兩點,鎮裡組織200多人,手裡拿着盾牌和鋼叉,鎮黨委書記吳振國、鎮長石慧傑現場指揮、副書記屈建設帶領,開3台挖掘機、拉土車,還出動警車、119救火車、120救護車,突然闖入我家。先用鋼叉把我全家人全部推走羁押起來,限制人身自由,後将質問他們違法的我妻子孫小利打暈并打斷兩根肋骨後用繩子捆起來,用挖掘機從二樓吊下來。來走親戚的我外甥看到這種情況上去保護孩子,也被拉到一邊狠打,緻其昏死過去兩次。孫小利和外甥被打得遍體鱗傷,我兒子和正在哺乳期的兒媳也被打傷。期間,餘店鎮派出所警察就在現場,他們不僅不追究打入兇手的法律責任,還把被打傷的我家人及親屬13人非法拘禁在派出所30小時。被非法拘禁的,包括我7個月和2歲的孫子,另有親戚家5歲、6歲和7歲三個孩子。這些不法行為都是餘店鎮派出所所長楊冬冬的指令,其知法犯法,總有一天難逃法網。”

付建國說:“第二天,我從派出所出來後看到,我家兩層樓房4間、後院平房3間共320平方米的房屋全被暴力拆除,變成建築垃圾,兒子結婚的全套家具、全家人衣服、被褥、空調、洗衣機等一應家用電器等财産全部被砸毀埋在垃圾裡。

餘店鎮政府主要領導的手絕不可能遮天。5月下旬,付建國收到駐馬店市人民法院4月6日下達的二審判決書。判決書對這一荒唐事件作了最終裁定:“一、撤銷新蔡縣人民法院(2021)豫1729行初43号行政裁定;二、确認新蔡縣餘店鎮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16日強制拆除付建國家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0元,均由被上訴人新蔡縣餘店鎮人民政府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官官相護受害人正當防衛反被拘

付建國告訴記者:“2022年3月18日下午2時許,餘店鎮政府現任書記張昉閣、鎮長桂麗竟亦步亦趨,助力周鵬飛黑惡勢力,組織五六十人,開着鈎機、卡車,又欲強行占用強拆的我家房屋宅基地,準備打地基修路。房子被強拆财産全部被砸毀埋在垃圾裡我家還未來得及清理,也未得到一分錢賠償,我們當然不讓。兒子付偉鵬和我妻子孫小利得到消息,前去阻擋,他們仗着人多勢重,對二人進行圍攻,五六個人毆打一個,把我兒子打傷。我兒子付偉鵬被迫進行正當防衛,在反抗多人圍攻時受傷,圍攻他的人也有受傷。可是,餘店鎮派出所所長楊冬冬利用職權,卻把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付偉鵬羁押,關押在餘店派出所21天後,新蔡縣公安局又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轉到平輿看守所關押,後又轉到新蔡看守所,至今沒有釋放。”

付偉鵬為了保護自己私有财産,遭到圍攻受傷,被迫正當防衛,以緻雙方都有受傷。如何審視本案,記者特地采訪了北京老友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德祥。

李律師說:“本人查看了引發本案‘房屋拆除’、‘清理房屋拆除後遺留物’案發現場,查閱了涉案‘政府拆除房屋’‘政府清運拆除房屋後遺留物品并引發物品所有人阻止清運與政府清運人員發生肢體沖突、造成人員受傷’的全部材料。認為這是一起因政府先非法拆除當事人房屋,後在法院審理拆除房屋行政訴訟糾紛期間,政府又擅自違法破壞法院審理中的訴訟争議現場,引發的破壞現場者和反破壞的當事人之間的沖突。”

“破壞現場人員違法在先,保護現場人員目的隻是阻止破壞現場。阻止破壞現場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涉案所謂的‘受害人’有嚴重過錯:一是違法破壞法院訴訟中的争議現場在先;二是倚仗人多勢衆,多人主動向阻止其違法行為人發起圍攻并“去搶奪他手中的刀”(卷宗中多位證人原話),這才‘造成奪刀人在奪刀中受傷’。所以,他們受傷并不是‘犯罪嫌疑人主動造成’,而是他們‘奪刀時受傷’。‘犯罪嫌疑人’拿刀自衛,并未主動攻擊,對他們的受傷依法不應承擔責任。”

李律師請司法機關确認以下事實。

一、新蔡縣紀委已經向偵查機關轉交“确認政府拆除房屋違法的生效判決書”,偵查機關本應主動糾正其違法錯案,但仍“知錯不糾”,依法應當追究其“渎職犯罪”。

偵查機關認為,當初對本案立案偵查的出發點是“不顧一切保護政府執行公務權”。但随着“生效判決認定政府非法拆除”,案件已經發生本質變化,原來“保護政府拆除房屋行為”依法應當改變為“保護反政府非法拆除行為的當事人,即保護“犯罪嫌疑人”。所以,本案“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而應當撤銷本案并調查案件背後的“渎職責任人”!

二、本案幕後存在個别政府人員、公安人員和黑惡勢力互相勾結黑幕,即搶占村民宅基地違法犯罪行為。黑惡勢力多次搶占村民宅基地并打傷村民,公安機關拒絕立案;政府出面替黑惡勢力拆除房屋、搶占當事人宅基地;警察參與明令禁止的拆遷。受害人證明是“搶刀時受傷”(亮和我離他比較近,就連忙去制止,我和尹亮亮連忙去按他的手,等我們把刀搶下來後,我發現我的右手受傷了,尹亮亮的右手也在流血,曲書記等頭上也在流血),公安卻故意誣陷是“犯罪嫌疑人打傷”。此證據足以證明,是所謂的“受害人”主動進攻奪刀才受的傷,并不是“犯罪嫌疑人刺傷的。”偵查機關故意違背事實證據,誣陷“犯罪嫌疑人”的正當防衛違法,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案事實證據不構成犯罪,更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迫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本案證據材料足以證明:法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四種行為,全部不存在。所以,指控犯罪的證據不足,依法應當撤銷本案。

四、本案證據存在“非法拘禁”“非法取證”“隐瞞事實”“提供僞證”、“證據混亂、錯誤”、“歪由事實證據”等等嚴重違法甚至犯罪問題,相信法院能夠發現這些違法問題。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案例足以證明本案不構成犯罪。為保護住宅安甯、人身和财産安全實施防衛緻人重傷的認定:正當防衛不批捕案。(一)法律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适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産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不應将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為。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面對非法暴力強拆,防衛人為保護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而阻止暴力拆遷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綜合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力量對比、所處環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本案的事實證據完全符合所述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案例,依法應當參照認定: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本案是因為政府非法拆遷、非法清除法院審理中的争議标的現場、非法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财産引發的“非法侵權人和被侵權人保護合法權益、阻止非法侵害時發生的、被阻止人主動進攻阻止其違法行為引發的肢體沖突、搶刀人在主動搶刀時被刀劃傷”。“犯罪嫌疑人”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阻止非法侵害,依法應當認定其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且案件背後有黑惡勢力和權力互相勾結的違法犯罪行為,目前紀檢委在調查中。司法機關應當履行法律監督職權,審查、糾正違法行為,撤銷對付偉鵬的指控,讓他早日獲得人身自由,體現習近平總書記“認人民群衆通過每一起案件感受到公平公正”。

作為一個房地産開發商,周鵬飛搞房産開發,不走正道,不履行正規手續,而是憑借餘店鎮兩屆政府官員的關系,強占村民耕地、宅基地,建造商品房出售。在強占村民的宅基地上辦駕校,強占付建國的7分林地至今都未給予分文賠償。而作為一級鎮政府,其兩屆主要官員對周鵬飛的歪門邪道,不但不制止,反而支持,大開綠燈,甚至親自出馬,不惜違法行政,以‘強制拆除違建’之名,将付建國合法的房子拆毀,财産全部損毀。公安派出所理應是人民的保護神,但餘店鎮派出所卻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不僅不追究打入兇手的法律責任,還把被打傷的付建國的家人及親屬13人非法拘禁30小時。被非法拘禁的有7個月和2歲的孩子,另有其親戚家5歲、6歲和7歲三個孩子。

面對大量事實,人們怎能不大聲疾呼:官商勾結,百姓遭殃!

期待河南省駐馬店市可将新蔡縣餘店鎮一系列荒唐事件作為線索,嚴肅查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餘店鎮黨委書記吳振國(現任平輿縣副縣長)、鎮長石慧傑(現到其他鄉鎮任書記),以及現任書記張昉閣、鎮長桂麗、鎮副書記屈建設、派出所所長楊冬冬(現到其他鄉鎮任所長)等人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堕落、失職渎職案件,着力解決發生在群衆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衆利益的各類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記者  孫克芝   李文善  攝影)

責任編輯:董晨曦